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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答 |企业工资发放案例分析--工资有底线 生活有保障

发布于:2020-01-16 09:53:45来源: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说起工资的话题

总有一些事情让人摸不到头脑

没有正当理由的延期发放

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工资高不限制想象力

但低不能没有底线

案例

王女士今年42岁,经人介绍到一家服装厂工作,入职一周后公司便与其签订了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合同起始日201911-202011月,王女士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不但无故延期发放,而且低于衡水市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解答依据

根据王女士的描述,依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令第23号文件中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工资。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每个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在《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34号文件中本次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自2019111日起执行,本次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四档分别为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元、18元、17元、16元。衡水市区执行的月标准为1790元。其中,《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8号文件中 第四条规定要求,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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