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9-08-13 16:53:47来源:本站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服务
一、事项名称: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服务
二、承办科室:衡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提交材料:
1、档案所属人身份证;
2、其他人代办,需提供档案所属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全手写委托书;
3、《个人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协议书》,单位存档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四、政策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五、办理流程:
1、流动人员持以上材料到市档案馆510室提出开具证明申请;
2、工作人员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联系电话:
0318-2133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