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1-03-11 14:29:22来源:本站
各存档单位、个人:
根据冀人社字〔2020〕28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国家承认的其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专业)的初级和部分中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不再开展初级职称评审和初聘工作。
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应在《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实施操作,现河北省信息系统正在调整测试阶段,为了不影响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暂时实施线下申报、考核、认定,待河北省信息系统测试完成并使用后将停止线下认定。
为做好流动人员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范围和对象
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事档案在我中心存放;
(二)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国家承认的其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
(三)所学专业与现从事岗位专业一致;
(四)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学历,由单位对其职业道德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考核评议认为合格者,按下列规定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下同)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 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形延长2年考核认定,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材料。
二、考核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存档协议书、3张1寸(红、蓝底)照片;
(二)加盖相应公章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三份,要求正反面打印,粘合装订,单位统一申报的还需提供《衡水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汇总表》;
(三)考核评议结果、单位公示情况报告;
(四)有职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等);
(五)工作单位为外地市的人员需工作单位所在地职称部门在考核认定表设区市职改办审核意见栏上填写“同意在衡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并盖章。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申报人员或单位持以上材料报送至市人才中心办公楼308室;
(二)每月15号工作人员依据档案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初级职称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认定;中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认定。审核不一致,材料退回修改。
附件一:考核认定汇总表.xls
附件二:考核认定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