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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农业技术

发布于:2019-12-11 16:04:55来源:本站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冀职改办字〔2020〕27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技术人员
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职改办,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
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及中央驻冀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各评委会
组建单位:
现将河北省农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农经师、正高
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高级
农经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农艺师、农经师、畜牧师、兽医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印发你们,请于发文之日起执行,在试行中,有
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联系省职改办。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 6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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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技术人员
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
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全
面系统的本学科理论基础,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提出在本
地区本学科重点推广项目,开创性的开展课题实施;能够主持解决
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
社会和生态效益;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是本学科、本地区科技推广
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或省重大推广项目在本地区的实施;具有培
养较高水平的农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种子、畜牧、兽
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经管理等专业农业
技术人员,并分别设置四个职称:
(一)正高级农艺师
(二)正高级农经师
(三)正高级畜牧师
(四)正高级兽医师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
— 2—
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
强国建设。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
得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高级农艺师、高级农经师、高级畜牧
师、高级兽医师)后,从事农业技术相应工作满 5年。技工院校毕
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提出过有重要学术和实用价值的
推广课题,作为主持人在技术推广前沿进行开创性的实施。
(二)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主持或参加过本
行业科研攻关、农村发展改革及政策研究重大项目,在科研前沿取
得创新性成果;或负责指导过国家或省重大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
的研究工作。
(三)学术造诣高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发表出版了具有较大影
响的论文、论著。
(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研制开发或推广的新
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大规模
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 3—
(五)主持过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或主持编写过农
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
可。
(六)能够主持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
问题,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
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资源环境治理、农
业信息化与智能化发展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
(七)作为主讲人参加过高层次、高水平的讲座;在指导、培养
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能够指导相应副高级
职称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二条:
(一)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前五名),完成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
目经同行评价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二)获省(部)级以上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 1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额定人员),或市级科技奖励一等奖 2项以上(额定人
员),或市级科技奖励二等奖 3项以上(额定人员),或市级科技奖
励三等奖 3项以上(其中 1项为第一完成人)。
(三)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2部以上(独撰部分 8万字
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篇以上,或地方性法规、地
方政府规章的主要起草人。
(四)参与制(修)定国家或行业标准一项以上,或主要参与
(前三名)制(修)定省级地方标准两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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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获得发明专利 1项以上(前三名),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
得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两项以上。
(六)主持推广实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新模式、
新工艺等 2项以上,并在适宜区域范围内推广,取得明显的经济、
社会和生态效益。
(七)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行业规划或重大病虫害防控、自然
灾害应急方案并被设区市以上政府部门发布 2项以上,或发现农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子,提出的预警报告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或
在国家检测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被确定优秀等级 3次以上,或具
有咨询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主持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
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八)作为主要参与人研发新品种、新产品,并通过省级以上
审定(登记、认定、鉴定)。
(九)在国家级行业学术交流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或发表论文。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
历、取得现职称 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
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前七
名)、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2项以上;或主持研
发培育的新品种、新产品通过国家审定(鉴定、认定、登记);或主
持编制国家或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制(修)
订省级地方标准 2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4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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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专著或译著(其中 1部主编)2部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
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
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
位,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
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农业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农业专
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
定。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
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
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
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
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
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
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
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
— 6—
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七)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
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
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
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奖项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
技奖、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
术进步奖、省农业技术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省青年
科技奖可参照上述奖励执行。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额定名
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
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
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
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一)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
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十二)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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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
到“两个维护”,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高
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
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
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根据工作需要和科学发展,提出在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确定具有
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能够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的本
专业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推广成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取得
较高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是本学科、本地区学术带头人或科技
领军人才,能够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重大推广项目在本地区的实施;
具有培养高水平的农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长期在县乡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
业,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种子、水产、畜牧、兽医、农业
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经
管理等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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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
强国建设。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
得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高级农艺师、高级农经师、高级畜牧
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业工程师、高级水产工程师)后,从事农业
技术相应工作满 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
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得到大规
模应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二)指导实施的农业农村技术推广重大工程、计划、项目在
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
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
用、资源环境治理、农业信息化与智能化发展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
性技术支撑作用。
(三)在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
织、培养农业科技示范户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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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农民生产生活、农村社会服务、生态环境整治、农产品
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中提供技术支
撑和服务保障,在农业转型升级、农村发展繁荣、农民增收致富等
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五)在指导、培养农业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指
导相应副高级职称人员的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一)至(五)
中的一项,或(六)至(十一)中的两项:
(一)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以验收证
书、鉴定或评价证书主研人员名单为据)。
(二)获省(部)级以上技术奖励三等奖 1项以上(额定内人
员),或市级科技奖励一等奖 1项以上、二等奖励 2项以上(额定人
员)。
(三)主持推广实用技术 2项以上,并在适宜区域内推广,取
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参与制(修)定国家或行业标准 1项以上,或参与制(修)
定省级地方标准 2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或主要参与制(修)定
市级地方标准三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前三名)。
(五)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独撰部分 5万字
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
表本专业论文 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1篇)。
(六)主持编制行业规划或重大病虫害防控、自然灾害应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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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并被当地政府采纳 2项以上,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报告
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或在省检测机构以上组织的能力验证被确
定优秀等级 2次以上的,或具有咨询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主持
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在本领域被
广泛认可。
(七)获得发明专利 1项以上(前五名),或参与获得实用新型
专利(著作权)两项以上(前三名)。
(八)参与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并通过省级以上审定
(登记、认定、鉴定),或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子纳入省级以
上风险因子库,或在省级以上检测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被确定优
秀等级 2次以上的。
(九)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新媒体技术讲座 5次以上。
(十)开展专业技术或农民培训、讲座 1000人次以上,或编写
2万字以上的培训教材 3部以上。
(十一)领(创)办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
效益、生态效益,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年经营收入 3000万元以上、
示范带动农民 500户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
历、取得现职称 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
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以上技术奖励二等以上奖励 1项以上,或三
等奖(前三名)2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名)研发培育的新品
种、新产品通过国家审定(鉴定、认定、登记),或主要参与国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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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制(修)定省级地方标
准两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 3篇以
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主编(译著)1部或副主编 2部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
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
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
位,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
级兽医师、高级农业工程师、高级水产工程师、高级农经师)后,从
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5年考核均合
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农业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
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农业专业或相
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
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
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
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
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
— 12—
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
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
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
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七)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
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
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
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奖项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
技奖、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
术进步奖、省农业技术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省青年
科技奖可参照上述奖励执行。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额定名
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
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
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
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一)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
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十二)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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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农艺(经)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高级农艺(经)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须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
识,在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熟练掌
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
本专业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能制定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
术开发项目,独立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难题,在提高农业生产率和
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传授科学
技术知识和培养中级技术人才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种子、农业资
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经管理等专业农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
强国建设。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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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取得农艺(经)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农艺(经)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满 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
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农艺(经)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满 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农艺(经)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
的研究。
(二)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
推广。
(三)主笔或主要起草省级以上地方标准(规程)、行业标准或
省(部)级农业法规。
(四)主持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农业生产、试验示
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
县级以下人员取得农艺(经)师职称后,具备上述或下列条件
之一的,可以申报:
(一)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重大农业技术或新品种。
(二)参与实施设区市级以上重大推广项目。
(三)参与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
组织、培养农业科技示范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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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农艺(经)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得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 1项以上或三
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 2
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
门鉴定)。
(三)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 1项以上,或
取得国家专利 1项以上(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证明)。
(四)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部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公开
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
业论文 2篇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
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
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取得农艺(经)师后,具备上述或下列条件中的
两条,可以申报:
(一)获得市级科技奖励三等以上奖 1项以上,或参与市级科
技奖励三等奖以上 2项以上。
(二)主持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被采纳 1项以上,
或参加 2项以上。
(三)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 1项以上(市
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证明),或具有咨询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主持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在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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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被广泛认可。
(四)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
论文 1篇以上;或撰写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
技术培训教材 2项(篇)以上,并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
用;或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技术讲座 3次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
历、取得现职称 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
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项以上或三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获奖人员)。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 3篇以
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篇),
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部(独撰 10万字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
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
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农艺(经)师职称后,从
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按照近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
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
得农艺(经)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按照近 5年考
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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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农艺(经)专业(或相近专业)的
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
农艺(经)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
位)认定。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
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
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
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
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
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
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
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
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七)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
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
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
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奖项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
技奖、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
术进步奖、省农业技术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省青年
科技奖可参照上述奖励执行。
— 18—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额定名
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
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
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
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一)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
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十二)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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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畜牧(兽医)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高级畜牧(兽医)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须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
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熟练掌握本
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
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
工作实践;能制定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
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独立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难题,在提高畜牧
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具
备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培养中级技术人才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畜牧、兽医、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业农业技
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
强国建设。
— 20—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畜牧(兽医)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身
体条件。
(四)取得畜牧(兽医)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畜牧(兽医)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 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
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畜牧(兽医)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满 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畜牧(兽医)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
的研究。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
广。
(三)主笔或主要参与起草省级以上地方标准(规程)、行业标
准或省(部)级农业法规。
(四)主持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农业生产、试验示
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
县级以下人员取得畜牧(兽医)师后,具备上述或下列条件之
一的,可以申报:
(一)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重大农业技术或新品种。
— 21—
(二)参与实施设区市级以上重大推广项目。
(三)参与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
组织、培养农业科技示范户等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畜牧(兽医)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得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 1项以上或三
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 2
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
门鉴定)。
(三)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 1项以上,或
取得国家专利 1项以上(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证明);或发现农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子,纳入省级以上风险因子库;或在省级以上
检测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被确定优秀等级 2次以上的;或具有咨
询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主持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
报告、技术咨询报告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四)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部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公开
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
业论文 2篇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
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
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取得畜牧(兽医)师后,具备上述或下列条件中
— 22—
的两条的,可以申报:
(一)获得市级科技奖励三等以上奖 1项以上,或参与市级科
技奖励三等奖以上 2项以上。
(二)主持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被采纳 1项以上,
或参加 2项以上。
(三)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 1项以上(市
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证明)。
(四)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
论文 1篇以上;或撰写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
技术培训教材 2项(篇)以上,并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
用;或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技术讲座 3次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
历、取得现职称 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
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项以上或三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 3篇以
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篇),
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部(独撰 10万字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
— 23—
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
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畜牧(兽医)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按照近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取得畜牧(兽医)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按照近 5年考
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畜牧(兽医)专业(或相近专业)
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
为畜牧(兽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
学历(学位)认定。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
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
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
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
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
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
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
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
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 24—
(七)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
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
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
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奖项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
技奖、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
术进步奖、省农业技术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省青年
科技奖可参照上述奖励执行。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额定名
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
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
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
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一)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
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十二)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 25—
河北省农艺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农艺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
护”,能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
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
规,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
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规划、计
划和实施方案,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
题,进行分析、总结和解决;在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
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有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指导初
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农业资源环
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等专业农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
强国建设。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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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取得助理农艺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
助理农艺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
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职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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