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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

发布于:2019-09-09 09:52:45来源:本站

二〇一七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工作要点,按照省职改办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实施“人才兴冀工程”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7〕22号)和《二〇一七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7〕26号),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

二、2017年工作安排

(一)加快落实职称制度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7〕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尽快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2.畅通特殊人才职称晋升渠道。按照《河北省推进科研人员职称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冀人社规〔2016〕11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人才及其他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贡献人才,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不拘一格选拔人才,通过绿色通道评审相应职称,可按照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3、加快建设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库。全面完成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录入工作,2017年6月迎接省级部门对专业技术人才库录入情况的督导验收,年内实现网上职称资格查询验证以及人才统计分析。

(二)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和聘用

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新修订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关于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优化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6〕51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7〕22号)、《二〇一七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7〕2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的核定、备案确认、申报推荐、资格审查、信息汇总、申报材料交接、评委库完善、评委会组建、评审及结果审批备案等工作。

1.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一是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按照《关于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优化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6〕51号)核算申报推荐数量。省职改办依据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库数据信息、职称各层级岗位设置比例,备案核定各地申报推荐数量。二是用人单位要坚持量化和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在全省通用标准基础上,可制定本单位具体的量化打分标准。三是严格职称申报诚信制度。认真落实个人和单位共同承诺制度,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名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负首要责任。要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并记入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四是严格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坚持“两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指导检查,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2. 严格资格审查程序。中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由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职改办负责,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由市职改办负责。一是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把握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解释工作。二是严把材料审查关。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职改部门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严格甄别职称评审材料的真伪,仔细核实并查证申报的数据、工作业绩、工作经历、完成的工作量、论文、论著、成果、获奖证书、学历及任职年限等材料。审查中对有疑问的证书或材料可由推荐单位或资格审查部门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核对,坚决杜绝造假现象发生。三是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职改人事部门根据责任权限对本地本部门申报材料资格审查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不符合申报推荐程序要求的材料,不得报送。资格审查结束后,要将未通过人员的原因及时告知推荐单位,并由单位告知本人。四是汇总申报人员信息。资格审查结束后,中级职称审查通过人员表单和电子信息报市职改办汇总。五是移交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推荐程序、申报推荐数量要求的单位,按职称管理权限,由申报单位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市职改部门开具委托评审函,将申报评审材料移交相应评委会。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办事机构凭委托评审函集中接收申报评审材料,未开具委托评审函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接收。

3.做好职称评审工作。一是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按照评委会管理办法,调整完善各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库,严格评委会组建审批管理,实行评委随机抽取,每届新调整评委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二是向县(市、区)及其以下基层倾斜。对基层参评人员较多的教育中初级评委会,可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三是实行量化评审,把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实践经历、考核结果、面试答辩(说课)等作为职称量化计分的重要内容。晋升高级职称实行全员面试答辩(说课),其权重一般不低于量化计分的30%。四是加强对职称评审的监管。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坚持评审公开、回避、评审质量评估、巡查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保证评审质量,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委会,可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4.加强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一是做好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聘用。按照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岗位聘用并按所聘岗位兑现相关待遇,做到人岗相适、能上能下。今后每年上半年用人单位完成专业技术人才的聘期考核和聘用工作,原则上对各单位上报的聘用方案每年上半年核准一次。二是创新基层岗位使用管理。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系列(专业)岗位聘用,可按系列(专业)在本系统内统筹使用,并向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倾斜。三是规范专家延退聘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对高级职称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从严把控,规范聘用管理。

(三)做好专业技术人才资格考试工作

按照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各项考试工作。市职改办要加强对考试的监管和指导,规范报名审查、证书发放、考试和收费等事项,查处开设虚假网站、制作和贩卖假证等违纪违法行为,严防考试泄密失密,确保考试安全、公平、科学。

三、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申报评审的任职资历、退休年龄问题

2017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7年12月31日计算,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7年6月30日计算。中小学教师实行评聘结合政策,其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7年12月31日计算。

(二)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标准调整问题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对论文、论著不作为必备条件,但在申报评审时要提交本人近五年任教中某一个学期的完整教案。将年度考核、担任班主任、教学质量、发表论文等情况,作为单位推荐和评委会评审量化打分项目。对任现职以来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申报时需明确一个主学科,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业绩,可视为主学科的业绩。   

(三)关于卫生系列申报评审标准调整问题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在去年对县以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职称取消论文要求的基础上,对在县(市、区)级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职称时,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为必备条件,可作为单位推荐和评委会评审量化打分项目。   

(四)关于申报推荐数量问题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可根据岗位情况,对县(市、区)域内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按系列(专业)在本系统内统筹核算申报推荐数量,分配时向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倾斜。对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或男教龄满35年、女教龄满30年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

(五)关于职称申报推荐范围及渠道问题

根据《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凡在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都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市内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制内专业技术人才应在现工作单位申报;人事代理人员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可以在现工作单位申报,也可以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在档案托管的我市各级人才市场申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在属地申报,工作单位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在档案托管单位申报;工作单位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单位同意后,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人事关系、档案不在我市,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同意,可在我市其兼职(技术服务)单位申报。其他未经授权的部门(单位)不得受理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不得收取评审费,各专业评委会不得接收未经各级人社职改办开具委托评审函的部门(单位)的推荐材料。

(六)关于论文、课题、奖励、发明专利问题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对学术性、原创性、研究属性较强的职称系列(专业),试行代表作制度,注重论文、科研成果、作品的质量,淡化数量要求。专业技术人才承担完成的课题、专业奖励、发明专利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发明专利须附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人缴纳申请费、登记费收据、专利登记手续、专利证书等。

(七)关于职称评审淘汰率问题

各评委会应严格评审淘汰率要求。今年,高、中级评审淘汰率一般不低于10%。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大的评委会,要建立分层次淘汰制度。

(八)卫生系列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证书使用范围问题

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参加通用标准评审,职称证书通用;也可以参加面向基层的定向评审,资格证书定向使用。基层申报人员在申报评审表和证书上加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专用章。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46号)精神,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人员,取得基层高级职称后,在基层工作满5年流动到县级(含县)以上单位的,其在基层取得的职称可按管理权限认定后换发县级(含县)以上职称证书;不满5年流动到县级(含县)以上单位的,其职称须按县级(含县)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条件重新申报评审。

(九)关于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评审问题

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落实相关待遇。省下达推荐指标后,科学、合理进行分配,向一线倾斜,各单位按照省下达的推荐指标组织申报推荐。

(十)关于人数较少系列评审问题

今年将继续实行申报人数较少的专业由省厅专业评委会代评。

(十一)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问题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今年在省组织评审。

(十二)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评审材料问题

为做好分类分级评审,在今年申报时由本人填写材料袋封面“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见附件),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粘贴到卷宗正面。

 

(十三)关于按“区域、行政隶属关系”申报问题

对行政隶属于省直、市直或县直单位,工作单位所处区域在县或县以下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所在区域对应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评审。

(十四)关于收费问题

收费标准根据冀价行费字[2000]第40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十五)关于表格下载问题

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有关表格下载: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职称类有关表格下载(一站式下载全部表格)

四、工作时间安排

1、5月中旬召开职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7年全市职称工作。

2、5月底前完成申报推荐数量核定与备案确认工作。

3、6月下旬前完成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及评委库的建立、调整工作。

4、6月底完成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聘任工作和省对专业技术人才库录入情况的督导验收。

5、7月下旬完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和申报材料交接工作。  

6、9月-10月完成中、初级职称评审。

7、11月底前完成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的审批备案和工作总结;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导入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

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                      

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贴材料袋封面)

单位(章)

姓名

 

单位性质

事业、公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

单位所在

区域

中学(职业中学)包括城区和县城所在地学校、农村学校;小学、幼儿园包括城区和县城所在地学校、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村小学、教学点;医院包括社区、乡镇、县(市、区)、市、省。

单位类别

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县(市、区)属医院、省、市属医院。

现任资格

XX系列XX专业

资格名称

申报资格

 

申报系列

(专业)

XX系列XX专业

(小学教师填写一个主要任教学科)

从事专业

小学教师可填写多个任教学科

是否在村小学、教学点连续工作

满10年

 

是否在农村

中学连续

工作满10年

 

任教学段

仅限正高级教师填写,分高中、职业中学、初中、小学、幼儿园。

任教学科

仅限正高级教师填写,应与申报专业一致。

教材版本

仅限正高级教师填写,包括“冀教版、人教版”等。

类    别

晋升或转评

是否特殊

人才

是或否通过绿色通道评审

是否破格

申报

是或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