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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职称管理工作意见

发布于:2019-09-09 09:59:36来源:本站

2018年全市职称管理工作意见

衡职改办字〔2018〕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与职称管理工作意见》(冀职改办〔2018〕30号),为做好我市2018年职称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8年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7〕22号),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推动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评审权直接下放至市内3所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及以下职称评审;条件暂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高校人事代理人员参评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及以下职称由所在高校负责评审。建立电大系统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河北广播电视大学组织全省电大系统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的评审。

2.分系列修订完善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教师、卫生、工程、实验系列以及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修订完善和正高级实验师、正高级统计师、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舞台技师申报评审条件的制定工作。

3.推进直评直聘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参照《河北省推荐科研人员职称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探索在其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实施直评直聘办法,进一步畅通相关领域职称申报绿色通道。二是为海外人才在我省评定职称开辟绿色通道。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海外专业技术人才,可在我省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通过其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单位,不受地域、身份、单位性质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二)做好年度职称评聘工作

1.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一是实行按岗位和条件申报双控制。严格按照岗位设置数对申报数量进行宏观调控,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的,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要严格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不得随意降低申报条件,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变通。二是严格申报程序。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根据《关于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按程序和管理权限将申报推荐数量报市职改办。市属高校由市职改办审核汇总,并分别将申报推荐数量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备案后的申报推荐数量应在本单位公示。三是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按照河北省职称申报推荐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申报推荐和资格审查工作。要研究制定申报评审工作方案。坚持申报人和单位“双承诺”制度、审核结果告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加强职称申报诚信体系建设,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当事人、经办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坚持“两随机一公开”制度,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和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2.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一是要准确把握有关政策规定,确保评审材料符合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造假现象发生;二是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哪个环节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做好职称评审工作。一是明确评审权限。进一步明确自主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和评审范围等。二是组建调整职称评审专家库。首次自主评审单位按系列(专业)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可以吸纳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相邻或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业内公认、业绩突出的资深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其他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合理调整职称评审专家库。加强评审专家库管理,建立专家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三是认真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各评审单位要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要求组建评审委员会。严格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各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经主管部门核查后,呈报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初、中级评委会经主管职称业务部门同意,报市职改办核准备案。同时,提交评审方案,明确具体评价标准、评审办法、量化打分办法、评审专家等。四是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要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评审工作,自主评审单位要优化申报推荐和评审程序,各评审委员会实行封闭管理,评审结果在各评委会所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实行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制度,自主评审结果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职改办统一发文、统一颁发证书。五是加强监管。职称业务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及主管部门采取“两随机一公开”方式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将抽查、巡查情况通报公开。各级各专业评委会要主动接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强化自律和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4.加强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规范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聘用,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聘用有关政策。按照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岗位聘用并按所聘岗位兑现相关待遇。加强聘期考核,做到人岗相适、能上能下。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要加强职称聘用事中事后监管。原则上对各单位上报的聘用方案每年上半年核准一次。

   (三)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按照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技术水平,协调各方,综合施策,主动预防,化解风险,确保不发生泄密、大规模作弊等恶性事件,确保考试安全。

(四)加强职称信息化建设

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对全省职称(专家)管理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力争把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今年继续使用职称(专家)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数据的审核、传递和交接,逐步实现职称信息网上查询。在河北工业大学开展职称网上评审试点,成熟后向全省高校推广。

二、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申报评审的任职资历、退休年龄问题

2018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8年12月31日计算,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8年6月30日计算。中小学教师实行评聘结合政策,其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8年12月31日计算。

(二)关于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评审问题

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落实相关待遇。按照省下达的推荐指标组织申报推荐,科学合理分配,坚持向一线倾斜。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不超过30%。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指标待省职改办下达后另行通知。   

   (三)关于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问题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明年开始执行。

    (四)关于职称评审淘汰率问题

各评委会应严格评审淘汰率要求。今年,高、中级评审淘汰率一般不低于10%。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大的评委会,要建立分层次淘汰制度,针对基层单独确定淘汰率。自主评审单位对淘汰率不作硬性要求,由单位根据情况自主确定。

    (五)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问题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今年上报国家评审。

(六)关于自主评审单位高级评审委员会印章问题

我省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要制作评审委员会用章。高校统一采用“学校名称+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表述,例如: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上述政策规定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三、工作时间安排

    1.六月上旬安排部署全市职称工作。

    2.六月底前完成自主评审单位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授权工作;完成市直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案审核工作。

    3.六月底前完成全市申报推荐数量审核备案。

    4.八月初完成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职称评委库的建立、调整工作。

4.八月底前完成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查。

5.十一月底前完成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6.十二月底前完成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审批备案和工作总结;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导入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