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正文

毕业生存档手续

发布于:2019-08-13 15:46:08来源:本站

毕业生档案存放

一、事项名称:毕业生档案存放服务

二、服务对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政策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2号)

三、提交材料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

2、单位委托存档员工需携带单位介绍信。

四、办理流程

1、待学校将档案邮寄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后,到新档案馆510室衡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存档;

2、人才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及档案材料进行审核;

1)档案材料完整的,予以接收;

2)档案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本人缺少档案材料名称,解释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做出书面知情说明,并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先行接收;缺少关键性材料,或关键性材料相矛盾的,视情况决定按照告知承诺制度接收,或是与原档案管理机构协商后退回原档案管理机构补充完善材料后予以接收;

3)不属于我中心存档范围的,告知本人相关政策规定和应到何机构存档等事项后,到相关机构办理存档。

3、签订《个人委托代管人事档案协议书》(个人委托存档)或《单位委托代管人事档案协议书》(单位委托存档),办理存档手续。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0318-2133882

特别提示:

1、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毕业生档案应由学校通过“EMS标准快递”邮寄至存档部门,严禁毕业生自带档案。

2、登录“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共服务”—“毕业生档案信息查询”专栏进行查询或通过衡水人社APP或电话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毕业生档案查询电话:221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