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 正文

关于与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联合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于:2022-05-31 09:35:11来源:本站


关于与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联合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才中心、代理单位及存档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部长令)、《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2017年第3号)和《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办法》(冀人设规﹝2018﹞23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连续三年以上超额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先评优、职务聘任等方面给予优先。为解决存档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我中心与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联合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衡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