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9-08-13 16:24:25来源:本站
档案材料归档服务
一、事项名称:档案材料归档服务
二、承办科室:衡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政策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2号)
5、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四、提交材料
1、所需归档材料,其中取得学历归档需取得学历档案及学历认证报告;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其他人代办,代办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手写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协议书》,单位存档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五、办理流程:
1、流动人员持以上证件及材料到市档案馆510室进行审核;
2、符合归档范围的登记后归档。
六、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七、联系电话:
0318-2133882
注:流动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归档材料,在形成材料30日主动送至市人才中心归档。送交的归档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内容填写规范、完整、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