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农业工程
发布于:2019-12-11 13:50:15来源:本站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冀职改办字〔2020〕28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
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职改办,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
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及中央驻冀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各评委会
组建单位:
现将河北省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
师、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印发你们,请于发文之日起执行,在
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联系省职改办。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 6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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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
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全
面系统的本学科理论基础,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提出在本
地区本学科重点推广项目,开创性的开展课题实施;能够主持解决
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
社会和生态效益;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是本学科、本地区科技推广
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或省重大推广项目在本地区的实施;具有培
养较高水平的农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机械化(包括农机研发制造、农机推
广、农机维修、农机鉴定、农机监理等)、农业信息化、新能源等专
业技术工作的农业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共和
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
建设。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 2—
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工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取得农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
得农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技
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农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提出过有重要学术和实用价值的
推广课题,作为主持人在技术推广前沿进行开创性的实施。
(二)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主持或参加过本
行业科研攻关重大项目,在科研前沿取得创新性成果;或负责指导
过国家或省重大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
(三)学术造诣高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发表出版了具有较大影
响的论文、论著。
(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研制开发或推广的新
机具、新技术、新工艺等,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大规模应用,并
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五)主持过农业工程重大计划、项目,或主持编写过农业工
程专业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
可。
(六)能够主持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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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资源环境治理、农业信息化与智能化发展等工作中发挥了
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
(七)作为主讲人参加过高层次、高水平的讲座;在指导、培养
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能够指导相应副高级
职称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农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后,具备下列条件中二条:
(一)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前五名),完成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
目经同行评价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二)获省(部)级以上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 1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额定人员),或市级科技奖励一等奖 2项以上(额定人
员),或市级科技奖励二等奖 3项以上(额定人员),或市级科技奖
励三等奖 3项以上(其中 1项为第一完成人)。
(三)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2部以上(独撰部分 8万字
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篇以上,或地方性法规、地
方政府规章的主要起草人。
(四)参与制(修)定国家或行业标准一项以上,或主要参与
(前三名)制(修)定省级地方标准两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五)获得发明专利 1项以上(前三名),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
得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两项以上。
(六)主持推广实用新机具、新技术、新工艺等 2项以上,并在
适宜区域范围内推广,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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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行业规划并被设区市以上政府部
门发布 2项以上,或在国家检测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被确定优秀
等级 3次以上,或具有咨询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主持编写的技
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在本领域被广泛认
可。
(八)作为主要参与人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并通过省
级以上认定或鉴定。
(九)在国家级行业学术交流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或发表论文。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
历、取得现职称 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
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前七
名)、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2项以上;或主持研
发的新产品通过国家鉴定;或主持编制国家或行业标准并颁布实
施,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 2项以上并正式
发布实施;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4篇以上,或主编出版本专
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其中 1部主编)2部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
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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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
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农业工作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 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
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农机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农机专
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
定。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
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
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
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
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
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
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
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
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七)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
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
— 6—
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
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奖项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
技奖、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
术进步奖、省农业技术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省青年
科技奖可参照上述奖励执行。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额定名
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
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
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
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一)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
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十二)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 7—
河北省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
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高级农业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须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
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公开发表、出
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
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新技术动态
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制定本地区或本
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并组织
实施,独立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难题,在提高农业生产率节本增
效、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较高价值
的科技成果;具备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培养中级技术人才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机械化(包括农机研发制造、农机推
广、农机维修、农机鉴定、农机监理等)、农业信息化、新能源等专
业农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共和
— 8—
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
建设。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工程技术推广工作的身体条
件。
(四)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
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
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
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课题的研究。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科技攻
关、研究开发的全过程,完成任务较好或得到实际应用。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行业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
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推广应用和
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9—
1.担任大型工程项目设计 1项以上的负责人或大型工程项目
设计 2项以上的分项负责人。
2.担任中型工程项目设计 3项以上的负责人。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工程专业方面行业规
划或老企业改造规划的编制并被采纳及有关技术经济评价的项目
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从事生产、技术引进、开发、推广、管理和服务的工程技
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生产、技术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设计中,曾主持或作为
技术骨干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生产、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
技术问题 2项以上,或曾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在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改造、
新技术引进、开发与推广、标准化项目或省(部)级组织推广的先
进技术项目 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3.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本企业的中长期技术
发展规划或技术管理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规程、科研报告、项目
建议书、企业标准等)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4.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国家或行业或省地方标准、鉴定大纲
的制(修)订工作。
5.主持或主要参与拟定市级以上行业管理政策、法规或业务
规范,且实施效果好,或负责组织实施,成效突出。
县级以下人员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后,具备上述或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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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一)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重大工程技术。
(二)参与实施设区市级以上重大推广项目。
(三)参与创新基层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
组织、培养基层技术骨干、新型职业农民与农业科技示范户等工
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消化、吸收、推广农
业新产品、新科技 2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市
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三)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 1项以上,或
取得国家专利 1项以上;或具有咨询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主持
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在本领域被
广泛认可。
(四)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部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公开
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
业论文 2篇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
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
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 11—
县级以下人员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上述或
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以申报:
(一)获得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 1项以上,或参与市级科
技成果三等奖以上 2项以上。
(二)主持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或规程并被采纳 1项以上,
或参与 2项以上。
(三)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 1项以上(市
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证明)。
(四)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
论文 2篇以上;或撰写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
技术培训教材 2项(篇)以上,并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
用;或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技术讲座 3次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
历、取得现职称 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
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项以上或三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 3篇以
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篇),
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部(独撰 10万字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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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
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
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
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按照近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
掌握;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
士学位,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按照近 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农机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农机专
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
定。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
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
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
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
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
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
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
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
— 13—
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七)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
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
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
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奖项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
技奖、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
术进步奖、省农业技术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省青年
科技奖可参照上述奖励执行。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额定名
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
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
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
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一)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
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十二)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 14—
河北省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
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
到“两个维护”,能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
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
范、规程和法规,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
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专业技术
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能设计并实施新技术项
目,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并进行分析、总结和解决;在
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
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传授科学技
术知识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机械化(包括农机研发制造、农机推
广、农机维修、农机鉴定、农机监理等)、农业信息化、新能源等专
业农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
— 15—
强国建设。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工程技术推广工作的身体条
件。
(四)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
上。
(五)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
农业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或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农业工
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或具备高
中(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
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本行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
目,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全过程,具有解决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2.参加市(厅)以上研究课题,并作为研究报告的撰写人。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 1项以上设计分项技术负责人。
2.担任小型工程项目 2项以上设计的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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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担任过工程设计代表 1项以上),并在工程项目中发挥较好
作用。
(三)从事生产、技术引进、开发、推广、管理和服务的工程技
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或管理方法,曾负责或组织处理过生
产技术和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问题,并取得较好效果。
2.参加本单位生产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工作,成绩较突出。
3.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
推广应用、教材编写、教具制作和教学改革工作,并取得较显著成
绩。
4.在农机节本增效、节能减排、农机环保、提高产品质量、试验
鉴定、安全监理、农机培训、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促进营销、咨询
指导等工作中做出较显著成绩。
5.参加引进项目工作中的管理,在消化、吸收创新过程中做出
较显著成绩。
6.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标准、鉴定大纲、技术规
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实施后效果良好。
县级以下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具备上述或下列条件之一
的,可以申报:
(一)在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先进技术工作中,承担一定工
作,得到项目负责人和当地干部群众的认可。
(二)参加当地技术咨询、培训,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取得较好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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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行业、
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技术标准。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
(一)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或
获得县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推广项目 2项以上,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的本专业生产技术改造或技术攻
关项目 1项以上(县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四)参与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 1项以上,或
参与取得国家专利 1项以上。
(五)参与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被采纳 1项以上;
或主持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 1项以上。
(六)参加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部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
具有本专业一定学术水平论文 1篇以上;或撰写技术报告(包括:
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
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或参与撰写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
告、或编写技术培训教材 1项(篇)以上,并被采纳应用;或在县级
以上广播、电视技术讲座 1次以上;或在县级以上报刊上公开发表
科普文章 5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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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
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
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
士学位,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
作满 2年,按照近 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
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按照近 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
掌握;对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农业工程
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按照近 5年
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农机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农机专
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
定。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
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
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
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
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
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
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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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
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
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七)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
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
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
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奖项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
技奖、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
术进步奖、省农业技术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省青年
科技奖可参照上述奖励执行。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额定名
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
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
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
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一)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
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十二)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 6月 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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